李秋穎、李泓見、李財松因保管不善,將連府國用(2009)18825600013號土地使用權證書遺失,根據(jù)《不動產(chǎn)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土地使用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李秋穎、李泓見、李財松
2025年8月18日
李秋穎、李泓見、李財松因保管不善,將連府國用(2009)18825600013號土地使用權證書遺失,根據(jù)《不動產(chǎn)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土地使用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李秋穎、李泓見、李財松
2025年8月18日